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

我和我老婆结婚十年了,孩子八岁,现在我和我老婆分局四年了,现在想离婚,,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可以起诉到法院了?
剩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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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作出明确的约定。夫妻双方可持离婚协议书领取离婚登记证书或到法院起诉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调解离婚。此处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签署的以离婚作为条件的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司法实践中对于“净身出户”协议的审判尺度不一,但若夫妻一方为防止另一方出轨签订“净身出户”协议,切勿约定“若离婚,则出轨方净身出户”。因以“离婚”作为条件,若出轨一方在诉讼中反悔,法院将认定该协议无效。2、判决离婚判决离婚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对于其他感情破裂情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若法院在第一次起诉时未判决离婚,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内,方可再次起诉离婚。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8)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非共同财产);(9)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但此非为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除第9项按份共有共同财产外,其余为共同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对于共同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若二人未达成合意,则分配原则一般为均分,但会考虑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若夫妻一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形,对隐匿、转移财产一方,法院会不分或少分财产。若夫妻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出轨并不是不分或少分财产及损失赔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因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但仅是个别案例,而且赔偿金额并不会很高。三、债务承担法院认定的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的债务。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若认定为个人债务,则由该方承担责任;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任一方要求偿还债务。四、子女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当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母亲有抚养条件但是不愿意抚养,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父母双方协商同意子女随父亲生活,而随父亲生活不会对子女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确定两周岁到十八周岁的子女抚养权时,若一方有这几种情形,法院会优先考虑将子女判决给该方抚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夫妻各方的经济能力,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对养育孩子的精力和经济投入,也会纳入法官考量抚养权归属的范围。对于十周岁的至十八周岁的子女,其个人意愿也是重要的法院考量因素。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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