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支付抚养费的问题

您好!有一个问题请教:小甲,1989年出生,出生后一个月即被父母送给亲戚李某夫妇抚养,随后在李某家上了户口,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亦无其他相关收养手续。李某夫妇现欲向小甲亲生父母请求支付小甲的抚养费,请问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谢谢!
财运到

财运到

本案李某夫妇与小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1999年实施的新修改的《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该法将收养关系的成立限定在“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应当是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但是,司法实务中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也予以默认。因此,结合您提供的信息,根据《收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案如果是小甲的亲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李某夫妇作为养父母可以要求亲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抚养费用。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子女抚养费纠纷

下一篇:男方婚前购房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