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债权问题

19年2月份,我跟前妻协议离婚,婚内我曾向别人借出金钱16000元。离婚后,约19年4月份左右,欠款人前来我家中以现金方式偿还借款10000元,当时我母亲在场,我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笔还款占为己有,因欠款人是我的亲戚,所有没有欠条,也没有收据,欠款人也未向我告知,19年7月左右,我向欠款人催债,欠款人才将事实告知我,我随即便向前妻索要该10000元,前妻当时同意返还,但是将该笔资金通过微信转帐到我父亲手里,并向我父亲故装可怜,我父亲为了修复我与前妻的感情,没有对该笔转账进行领取,并对我撒谎称,我前妻已经把钱转给我父亲了。直至2021年10月20日,我才知道事实真相,我现在要通过什么方式才能把那10000元要回来。如果起诉的话,我前妻一定会辩称没有收到欠款人还款。注意⚠️欠款人、知情者,都是我的亲属
西部人

西部人

在离婚协议中有没有约定该笔债权如何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是为什么。如果没有恶意隐瞒该笔债权,双方应该平均分配,收回的10000元中有你一半,未收回部分一样。处理建议与你父亲商量,没必要为了5000元把家里搞乱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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