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共同财产,无子女离婚

2021年1月经介绍与男方认识,5月确定恋爱关系,10月订婚,订婚时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及三金,3月领结婚证,领证后一周发现男方有大额婚前债务,多次协商无果导致感情破裂,目前男方删除一切联系方式,无法沟通,女方想离婚。男方婚前首付了一套商用性质公寓,由男方自己还贷款,领证后没有共同住所,未同居,没有住在一起的共同生活,领证后有一次男女亲密行为,但订婚后交往期间有男女亲密行为(异地,男方每月休假回来),请问夫妻共同生活及夫妻之实法律上怎样界定?男女双方的亲密行为属于共同生活吗?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彩礼及三金需要全数返还吗?
执着的心

执着的心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离婚的司法解释,你们若是无法协商一致登记离婚可以起诉离婚,一般最终都会判离,你可以主张不退还彩礼,三金一般视为赠,若是对方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这样大概率不退还彩礼。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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