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别人私奔,非法生育小孩,婚生两女儿的抚养费

21:15:03 你好!我妻子2018年外出福建泉州打工,年底回来过年。2019年又外出返岗上班,然后听说她与一江西人好上私奔,然后非法生育了一小孩,这些年来一直未给予两个孩子抚养费,也一直未与家里联系,我也找不到她,也联系不上她,大女儿十岁,小女儿七岁,正在上学当中,想去法院起诉,因为找不到人,找不到证据,我应该怎么办?
芦子

芦子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您起诉对方离婚,首先得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以便法院送达。因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无从得知,您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起诉,法院联系不上对方时,可以公告送达。若您有证据证实,对方已经和其他人员同居,且生育孩子,则对方属于过错方,您可以要求离婚时损害赔偿。且对方涉嫌构成重婚罪,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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