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问题

两套房产均为婚后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目前打算离婚 男方表示将两套房产全部赠予女方(即净身出户)请问1.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应前往哪个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流程是怎样的 2.还有就是先离婚还是先过户感谢解惑
W红萍

W红萍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又该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该条例第十六条同时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据此,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应前往区县级不动产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您可参考前述第十六条之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一般来说,房屋产权变更办理的流程包括:1、首先需要进行申请登记;2、审核;3、产权变更。当然这里面还涉及到了要缴纳税费的问题,缴纳了之后,才能够拿到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如您可预见对方不会反悔,有关先离婚还是先过户的问题可自行决定;如您担心对方反悔,最好过户越早越好。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婚内抚养费

下一篇:抚养权以及抚养费争取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