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遗产及赡养

再婚夫妻,3年头。再婚时,甲方有一女,已独立并工作。乙方无孩。乙方当下因故,要立遗嘱,把死后财产大部分赠给其侄子,少部分赠给甲方。请问,1,乙方的遗嘱成立吗?如果成立,法律有乙方放弃甲方女儿赡养义务的条款?需要出具什么文书?(乙方自己同意不需要继女赡养)2,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其侄子有赡养义务?
因为、爱情、有奇迹。

因为、爱情、有奇迹。

需要区分那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部分财产属于女方独立财产,自然人有权利在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故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生前财产进行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均属于合法、有效。另外双方再婚时,甲方子女已成年,与乙方不形成抚养的继子女关系,故乙方没有对甲方女儿抚养的义务,且甲方女儿已成年,也无需对女儿承担任何责任。但基于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女儿基于亲权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乙方若将财产赠予给侄子,由侄子赡养乙方,可与侄子签署生养死葬的协议,即遗赠抚养协议,若侄子不照顾乙方,则侄子不能继承乙方财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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