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64岁工伤10级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抚养人个数

您好,我父亲64岁,没有工伤保险,只能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还没做伤残鉴定,大概是10级伤残),在工厂工伤导致被截断两个手指的远端关节。先在吉安一家医院住院16天手术血管接合失败,后再南昌大学附属医院做截断手术,住院14天。同时出院后遗嘱全休时间是3个月。想请问一下,我父亲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被扶养人配偶就是我母亲是62周岁,农村无工作,同时也三级残疾人,是否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被抚养人?另外,我父母有一女二儿(均健康成年),是否抚养我母亲的人总共有4人(加上我父亲)?这个分摊影响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抚养费的计算。非常感谢您的解答。江西省。12348系统里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器里的信息是这么显示的:请填写配偶的基本信息年龄周岁,有几个人共同抚养配偶包括伤者在内。*提示:当前题是必填
陈恩宇

陈恩宇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您父亲的抚养人仅有您母亲,被扶养人是在60-74周岁之间: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共同抚养人有4人,分别是您父亲、3个成年子女。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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