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

法院把两个孩子判给一人一个,女孩判给女方,男孩判给男方,现女孩已12岁,已到青春期了,女孩愿意跟着女方,但女方从判决书下来之日起没有把女孩接走,男方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叫女方把女孩接走了,过了一个星期女方又把女孩给男方送来了,女方是否构成犯罪?男方应该追究女方什么法律责任?
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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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本案在法院审理作出的女方抚养女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女方有能力抚养女孩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经法院执行局责令女方履行接回女孩抚养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女方仍拒不履行的,应当认定为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情形,男方可以向法院执行局反映,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女方的情节依法给予女方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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