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孩子户口 女方抚养

未婚生女,于两年前感情不合分开,但是我女儿的户口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未有亲子鉴定,户口我不明白怎么会落在了男方,现在男方负债累累,并且他父母带孩子带的并不好,女方要争取回来抚养权跟户口
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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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不是要回,而是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直接抚养人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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