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纠纷

甲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儿子在城市工作,女儿在农村务农,现在甲的儿子子因工伤治病导致四级伤残,于是甲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支付抚养费,请问甲儿子的单位对甲每月的抚养费支付依据什么样的标准?
醉露梧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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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只有在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或者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三种工伤死亡情形的,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案中,甲的儿子因工致残四级伤残,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影响其履行赡养和抚养能力,因此“甲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求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应当不会得到支持。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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