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子女参与遗产继承证明的不合理要求

请问: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二顺位继承人三人中已死亡的一名人员子女不具备代位继承权,为何抚顺公证机关出具遗产证明材料时要求该死亡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子女到场。
伤悲。

伤悲。

您好!公证机关为减少公证错误给他们带来的风险,一般都有他们内部的规定,所以即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存在代位权,但不能排除他们的转继承的可能,所以仍旧让他们到场。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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