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前把所有银行账号密码交托给其中一个女儿(共有五名子女)

老人去世前没有明确遗嘱,只是找了其中一个女儿,把银行账号密码告诉二女儿,委托用于照顾小女儿(有疾病),老人去世后,现在有个问题,老人二儿子去世前跟姊妹借了钱,现在想在老人遗产里进行扣除抵债,其他人有争议,该怎么办
远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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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结合您提供的信息,老人生前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订立遗嘱,老人的二儿子对老人生前遗留的银行存款享有法定继承权,二儿子可以用分割所提的遗产偿还其对姊妹所欠的债务,但在遗产分割前二儿子不能主张抵销,且分割遗产时应当对小女儿予以照顾。《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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