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问题

本人男,42岁,2001年起大学毕业后外地来京工作,现失业。2007年结婚,2009年离婚,我们离婚主要是由于其父对我和我父母经常进行语言暴力侮辱(其父经常提出不合理要求,不满足即以恐吓威胁等手段折磨人,具有心理问题控制狂特征)。婚生一个女孩,离婚时孩子1岁,今年10周岁。离婚时女方(现年40岁)不愿抚养孩子,但经法院审理判决由女方抚养(女方在事业单位上班,京籍,且孩子年幼),于是女方让其父母抚养孩子(女方父母经济条件更好),并一起居住。在离婚后这些年中,两个情况:女方父亲怂恿女方向我索要的抚养费2000元人民币/月,由于我工作不稳定,且需要租房居住,故无力持续。女方知道我的经济情况并没有向我追索。由于女方父亲不允许孩子外出与我接触,故与孩子较为生疏。从2016年起女方将孩子不时带出来与我见面。直到2018年我失业,无力负担北京房租费用离开北京。今年2019年,女方多次跟我诉说其父在我们离婚后这么多年里对其进行语言暴力侮辱,甚至用椅子砸她,并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宠溺孩子,以至于无法教育孩子,请求我来京帮助孩子补习功课。于是9月份我来京,在与孩子接触中也得知其姥爷经常性发脾气,孩子非常恐惧。(前些年的接触中,即便孩子对其母和姥爷有不满但因为其母在场也不敢说,今年单独跟孩子在一起孩子才说的)。然而,由于孩子多年受姥爷宠溺,即便害怕也觉得姥爷对她很好。我以为孩子姥爷的狂暴只是对我和我父母,没想到对他亲生女儿也这样,这足以说明其具有严重心理问题。几天前,其父要求要跟我见面,考虑到他人格问题,以及离婚后我们没有关系,我明确回绝,后他几次三番打电话侮辱我,并在家对他女儿也就是孩子母亲大发雷霆,天天吵架,甚至都到了报警的地步,孩子也被吓哭。现在其父以我不去见他为由,不允许女方将孩子带出来由我补习功课。(短短两个月不到10次接触,孩子已经很愿意周末单独来我租住处与我一起)。我十分担心女方家庭的这些情况影响孩子的健康心理成长和学业,欲申请抚养权变更。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胜诉有可能吗?谢谢!
stephen

stephen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丧失。父母离异后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另行协商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因此,建议您先与女方协商,如果女方同意变更抚养权,不需要经过孩子外公外婆的同意;协商不成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子女抚养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建议您在诉讼时,根据上述规定寻找对您有利的证据,尤其是孩子随女方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孩子愿意随你生活您又有抚养能力(主要是指经济收入)这两方面的证据。至于是否能够胜诉,说声抱歉,在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以及能够收集到什么样的证据的情况下不好作出判断,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好对自己争取抚养权有利的证据,并代理相关诉讼事宜。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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