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女方一直不给探视孩子,孩子现在六周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女方还是以孩子不肯见男方为由不给探视,这个可以申请法院改判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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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所以你可以申请,但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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