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事宜咨询

您好,我是离婚双方女儿。两人有四个孩子,皆已年满18岁。女方与男方结婚时,户口迁移过程中导致户口被村公所弄丢,两人没有结婚证,女方户口也是前几年才办好,之前女方属于黑户情况,男方一直不和女方办理结婚证。现在男方出轨且对妻女做了很多过分的事情,女方想离婚,男方也同意,但是一直也双方没有结婚证来说事,让女方要走就直接走,反正没结婚证,且对妻女进行语言威胁,而且和我们目前住在一起,让他自己出去住他也不走。为了防止他以后对我们进行骚扰,想咨询一下双方这样的情况能走法律离婚程序吗,财产分配这些女方能得到吗?
远甯

远甯

你好,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非法同居关系不能通过诉讼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像你这种情况,没有领取结婚证不用走离婚程序,但是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要协商清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进行处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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