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跟户口问题。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跟我女朋友是2018年3月份确立关系后,在一起生活的。2019年11月份生下一个女儿。2020年8月份我女朋友带着孩子回了她父母家。我计划是12月份跟她结婚的。但是到了12月份她把我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我找不到她人。也不知道她家里发生了什么事。直到今年三月份我通过别的途径找到了她父母家。才知道她已经在2020年12月份经媒人介绍跟他同镇的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并且把我的女儿也带去男方那边了。现在小孩户口还没有上。她说要把小孩户口上到男方那边。我不同意。我反对有用吗?还有如果向法院起诉。我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概率有多大?我跟她私下协商过。她不愿意让我带走孩子。
伤悲。

伤悲。

您好,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时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因此,孩子的落户问题原则上是随父或随母皆被认可,详情可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确认。就抚养权问题,建议您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45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议您仍以协商为主解决,必要时可通过起诉方式保障权利。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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