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之前没谈好导致家庭纠纷

结婚两天,男方要闹离婚,因父母不合导致的,现本人怀孕三个月没工作没生活来源,男方没有经济能力全靠母亲接济生活费,之前说办理婚礼和五金都没有了,并且要求把彩礼6万退回,孩子现在承担费用她家不给予帮住,我想问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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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拒绝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您没有出现以上情形,是不用返还彩礼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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