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抚养费

我是女方,于18年9月左右离婚,有一女孩,归我抚养,离婚协议上写的是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于2019年12月31日钱一次性再给其女儿20万,但是到目前为止生活费一次都没有给过,20万元也没有兑现,多次索要均未果,想咨询有什么方式可以保障孩子权益,如果起诉能达到一个怎样的结果。
黄清协

黄清协

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如果双方协议已经约定清楚,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按照双方约定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认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判决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确定的各项内容。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再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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