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领到后,却一直没领到钱

你好,我2018年10月和男方离婚,唯一的孩子判给我,女孩,今年14岁,娃和我户口均在兴平城镇,2019年1月14号在兴平城镇领到当地独生子女证,2020年4月重组家庭,男方在兴平市农村户口,男方带有二孩子年龄已过20岁,再婚后我个人户口迁入男方家,与男方再无生孩子。现在我的独生子女补貼两边都不给发,城里说我户口已迁在村,应在农村领,农村说我的证当时在城里办的,应在城里领,并且我再婚后男方已有娃,不符领取条件,我该怎么办?
刘长萍

刘长萍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你若是有单位由单位落实,若是没有单位由社区落实,由当地财政保障,建议具体自选当地卫健委或民政部门。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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