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房子是结婚前父母出资首付,房产证因为一些原因婚后才办理,写的两个人名字,房贷一直是我自己打,我们夫妻经济都是各管各的,孩子学费家里花销她问我要我给,她的工资不补贴家里,都是她自己花。离婚的话,这套房子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结婚的婚房我可以都给她,但是这是另外一套房,都是父母的钱,我是觉得这样我不孝,感觉因为自己把父母倒腾空了
晚风

晚风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男方父母婚前出资首付,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女方有权分割房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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