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协议公证咨询

您好,我跟我男友在婚前购了房,一起出资交了首付并且贷款是由二人一起承担,但房子只写了男方一人的名字,而且当时交首付时候我转钱给男方时候没有备注,贷款部分估计很难证明是双方一起承担的(因为是用他的工资卡直接还款,但生活支出比如租金和伙食等这些主要是我来支出,生活支出我取了2021.3-2021.10这8个月的平均值,该平均值比房贷金额高一点,生活支出是由我的工资卡来支付,该平均值取自我的工资卡),另外,男方每月会转大额的零花钱给我(转到我的非工资卡上)。我们现在想做个婚前房产协议的公证,拟双方不管是分手还是离婚时候,双方共同分割这套房子,由男方归还女方所出的首付款、补偿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平分房子升值部分(若出售的话)。请问这个协议可以公证的吗,是否能保证到女方的利益,是否有法律效力呢,麻烦了!谢谢!
བློ་གསལ

བློ་གསལ

您好。婚内财产分割是可以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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