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如何分割财产和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问一、婚前父母全资买的房,婚后两年后红本于2013年加了女方名,红本变为男女方各占50%,2017年离婚诉讼,2018年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对这个房产如何分割?问二、双方共有产权的银行贷款三十年的房,还了三年,分割时欠银行剩余利息和剩余本金是否算债务,一并从房产现值中扣除?问三、小孩六岁不会说话,一直在女方家庭带小孩。但是外婆精神病,外公性格暴躁,女方不喜欢也不管小孩。但是在法庭上,女方和男方都要争小孩子,我要小孩抚养权胜算几成?
C陈C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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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关注婚律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之规定,如果对方没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的行为,原则上双方应按房产证(不动产证书)上记载的各50%享有权利。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因离婚而分割房产时,未偿还部分的贷款本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一般的处理方式为:将房产变卖后,房款先行偿还银行本息,剩余部分依法分割;房产归一方所有,取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贷款本息,并根据房产价值,结合其他的财产分配情况,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具体如何处理,主要看双方如何协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据此,如果你所述情况属实且有足够证据证明,法庭判决子女归你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婚律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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