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癔症婚姻是否无效?

可以撤销婚姻吗?应该选撤销婚姻还是起诉离婚?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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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下列婚姻无效:(一)重婚(第一次婚姻有效、第二次以及后面的婚姻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具体指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是有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实践中,通常能够认定为重大疾病隐瞒,主要是考虑到重大疾病对于建立婚姻关系后的双方后续家庭生活、子女后代、财产关系等形成巨大的不确定性以及造成实质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等。一般参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将这些疾病列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同时,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不能生育的问题的隐瞒,也被认为是重大疾病。你说的情况应该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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