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

我是女方,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但是孩子一直跟我在一起生活,现在男方想把孩子带回去,但是男方的条件很差,不利于孩子成长,孩子也不愿意回去,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大海

大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及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就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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