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支付问题

被法院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是女方再婚后家庭困难,再婚生有两子女,两子女属于低保户,但是作为基本生活的微信上的200块钱被法院强制执行转走,请问不是拒不支付抚养费而是无力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曾小妹

曾小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若您确实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您可先和男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或用其他财物抵扣子女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适当降低抚养费或用其他财物折抵,具体已法院的判决为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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