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登记 婚姻状况错误

本人没有结过婚,户口本上面登记婚姻状况是 已婚,工作人员登记错误,应该怎样进行更改处理。 请尽快回复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应法律法规!
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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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户口簿登记的婚姻信息和实际不符合,当事人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除此之外,《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在领证补证程序、婚姻登记便民等方面都有新增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的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以免将来办事受阻。因此,建议您持有关证件,到登记机关去做变更。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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