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女方一直吵架闹离婚单方面感情破裂,彩礼怎么算?

结婚半年内还没来得及办婚礼,女方未有给任何嫁妆,现在闹离婚请问嫁妆彩礼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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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描述,如果夫妻双方对彩礼和嫁妆的分配有约定的,那么遵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只有当您满足前述条件,法院才会支持您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否则,彩礼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另外,对于嫁妆的归属,取决于送嫁妆的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在结婚登记之前陪送的嫁妆一般视为是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结婚登记之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未达成协议时,由法院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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