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离婚,债务问题

1.女方长期遭遇冷暴力想离婚,平时家庭支出,两个孩子教育费生活费等基本为女方通过自己工作的工资支出用于家庭负担。女方实在太累无法支撑不愿继续婚姻,多次提出离婚,男方不表态一直拖耗不处理。双方虽居住一起,但各自分房睡2年多。 2.双方育有2女,大的13岁,小的4岁。因为男方借债无偿还能力,女方想申请两个女儿的抚养权,抚养费。 3.双方无共同房产,住的是男方父母的房子。 4.共有小车一辆,女方付的车款首付,购车后共同一人一半还债。后车辆被男方抵押贷款。女方无驾照,购车后车辆一直是男方使用。离婚后车辆首付款能否拿回? 5.男方私自借债,女方不知道数目多少,非用于家庭支出。男方一直避谈借贷问题,隔中问父母,兄弟,妻子拿钱还贷,但一直没说自己的贷款用途,多次问,多次沟通都没说借贷用途,债务多少,所以女方压根不清楚男方的债务状况。男方虽有工作,从隔中问家里要钱的情况预测无能力还款,对于男方私自的债务由男方全权承担。女方咨询如何办理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如何争取?怎样分清债务,男方的债务由男方全权承担。
丁丁

丁丁

您好! 1.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房屋和汽车主要看登记在谁名下。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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