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病,妻子不履行夫妻双方相互抚养义务,遗弃丈夫

男方39岁,与女方有非婚生女儿一名,已成年,系婚前女方所带,结婚四年后诊断出尿毒症晚期,到现在已做透析9年。男方患病期间一直在工作,不仅要自己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还要打钱给妻子,女儿。患病期间妻子从来未给过男方一分钱,刚开始几年还勉强偶尔照顾,之后除了要钱就不管不问见不到人。近几年病情加重,男方不得不辞去工作回到老家,但已无任何经济来源,仅仅依靠国家低保续命,病情恶化不停住院,现在已负债累累。现在未离婚,但女方带着非婚生女儿已无任何音讯,也从未过问男方病情。请问是否能以妻子不履行“夫妻双方相互抚养的义务”为理由起诉妻子,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和医药费是否可以要回之前打给妻子的钱是否可以申请离婚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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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履行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可以在婚内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者是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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