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

我与我妻子准备协议离婚,谈好了她不要我儿子。第二天带着我儿子不见了。电话微信都不回!我去她娘家找也没找到。从她跟我儿子失踪已经一个多月了,我想去起诉离婚想获得我儿子的抚养权。像这种情况我是应该先找到我儿子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我妻子曾多次离家出走失踪,在孩子哺乳期间也离家出走过两次。)
乐而忘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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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修正)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综上,法院会站着孩子的角度,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判决谁享有抚养权。因此,如果您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再走诉讼程序,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有利于您获得孩子抚养权判断先诉讼还是先找孩子,亦或同时进行。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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