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1.婚后购房,房产证为两人名字。贷款50万元,男方父母出一部分房款,代还2万7千元贷款。2.两个未成年孩子,10岁以下。3.婚后买车一部,一次性付款。3.车位一个,婚后购买,两人名字。请问离婚时财产及子女如何分割。
A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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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您可以与您的配偶进行协商,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并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第2、3句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即,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并尊重年满8岁子女的真实意愿; 2.关于财产分割:(1)首先,房屋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若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77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关于所购车辆,可以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按照市场价格予以补偿;而出于物尽其用的考量,车位可以归取得车辆所有权的一方享有,并仍由取得方予以补偿;但是,夫妻双方作为共有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4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即将车辆、车位予以拍卖、变卖,从而平分拍卖、变卖的价款。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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