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问题

结婚两年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什么情况算男方家庭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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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如果在婚前及婚后均没有对结婚彩礼在婚后的归属问题作出约定的,该结婚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中,赠与并交付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则应当成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其中一方主张返还结婚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所提到的“家庭贫困”应该是指“生活困难”,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的“生活困难”并不是指“相对困难”。“生活困难”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后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这种“绝对困难”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或者生活保障。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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