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抚养费医药费

律师您好,我与前妻16年协议离婚,当时婚后买了有一处房产,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贷款我去办理。协议中同意房产归女儿所有,协议中还注明了如果女儿因脊椎侧弯手术,需男女双方共同付担医药费(离婚前女儿脊椎侧弯,但那时不要手术,手术费用预计50-100万)。女儿每个月抚养费500元。16年10月女儿开始手术治疗,大约18年左右,她因无力支付医药费,抚养费要我去买房子,我当时还有钱就没处理。现在我等钱用,想卖房子,她却要求分10万。请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房子现在市场价约68万,按揭还有22万未还,中介费约一万。房子到手约45万,她欠我12万左右的医药费跟抚养费。女儿12岁,还有几年的抚养费她也不付了。
心静如水

心静如水

由于您在离婚时已经达成有效的离婚协议,因此妻子无权直接要求您将卖房子的钱分出10万元。其次,父母即使离婚后依然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您可以依据该有效的离婚协议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抚养费和医药费。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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