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权规定

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探视孩子时为何女方协商,随意出现在女方家中,影响到女方一家的生活。女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想ྂ当ཽ年ཻ呐

 想ྂ当ཽ年ཻ呐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如您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关于探视权行使的时间地点等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约定行使探视权。如没有做出约定,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如对方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严重影响到您的正常生活,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双方的身份信息,孩子的身份信息,民事起诉状,离婚协议书等,具体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离婚诉讼调解

下一篇:遇到已婚男子隐婚恋爱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