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支付孩子抚养费

2017年9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日后产生的教育、医疗各自承担一半,男方付了三个月后,再无踪影,离婚后到现在从未探视过孩子,应该怎样起诉男方支付抚养费,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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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可以孩子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抚养费,当然如果双方协商解决更好。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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