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和继母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我的继母是家庭主妇,在婚后没有任何经济能力,如果他们双方离婚,这个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房子和汽车都是婚后一次性购买的,各种证件上都是我父亲的姓名,如果我父亲将这些财产转到我的名下,会被分割吗
h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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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夫妻,不论一方是否有经济能力,双方婚后的财产都属于夫妻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婚后一方全款买房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以您父亲将房产转移到您的名下,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可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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