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产问题

我想问一下,我和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写我俩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首付是他家付多数,我家付少数,我俩共同拿个一部分,这个怎么算?
濤濤

濤濤

您好,对于婚前买房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房贷的情况,一般认定该房产为是《民法典》物权编按份共有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体,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308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双方婚前共同给付的首付应按出资比例认定为按份共有。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的房贷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离婚了,不给抚养费

下一篇:孩子的抚养权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