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调解书,能否对抗第三强制执行

案外人持离婚民事调解书,能否享有物权变动效力,排除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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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案外人所持民事调解书,是否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需要根据调解书的内容,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确定,案外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启动相应的诉讼程序。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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