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间有抚养的关系吗?妻子主张丈夫应该养她正确吗?

一对夫妻感情不和,家境一般,男的有赌博以及吸毒坐牢的历史,女的性格偏激且好吃懒做,与婆母及两个姑姑都不和,双方子女自小就由祖父母扶养,子女从小到大的生活费及学费均由祖父母出,夫妻双方在子女十岁前均无扶养举措,后面男方每年会给几千块给到祖父母当生活费以及在承担了女儿初中到大学的所有费用,女方偶尔一年给个两三百,原因女方坚持强调子女上学不用花钱。现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夫妻双方感情多年前早已破裂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离婚手续,男方多年在外且与第三者育有一子,女方亦知晓。夫妻双方均无房产,女方与其子女居住在男方父母家,房子为男方父母用自己的血汗钱建设并花费了大量心血,房产证为其母所有(现已故)。女方坚称她在建房子的时候帮忙填了一格子间的地基,该房子她有份且坚称房子是她儿子的,男方及其父母要离开。男方母亲生病,女方并无任何的照顾行为且联合其姐挑衅男方要求其母跪求她她才愿意考虑看看。之前,女方常常叫其兄弟姐妹和父母到男方家里辱骂其父母。女方因其性格与其他同行工作的人不和,常常处于无业状态且近年患糖尿病,女方坚称男方要养她要给钱她治病,且女方将两人的结婚证藏起来了并挑衅男方想要离婚得签字,想要签字得给钱。请问,在男方有出轨过错、女方有恶行但现在因其自身原因无业的情况下,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涉及到的赔付是怎样的呢?
时光荏苒

时光荏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若您妻子需要您扶养,您确实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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