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房产分割

婚后,男方父母付首付,女方贷款购房于男方父母名下,后过户给男方。此房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否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AA欢欢

AA欢欢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父母出资,女方贷款,不动产登记权证办理男方父母名下,因此房屋产权人为男方父母,男方父母后将房产过户给了男方,视为对男方的赠予,该赠予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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