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婚要求女方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和我跟女方婚姻无效

当年,女方与我结婚时,曾经隐瞒婚史有小孩15-17岁一事,对身体有毛病也隐瞒,对年龄也隐瞒,所以我告她骗婚,对我的伤害进行经济补偿
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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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若女方隐瞒存在重大疾病没有告知,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您描述的情况不符合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的情形。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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