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能力

我爸爸说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十八岁以后哪怕是在读大学生,也应自己挣钱抚养自己,不给打生活费,这样是对的吗?
阿萨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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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成年后,非因特殊情况,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上大学、结婚所需的费用父母可以不负担。当然,父母基于感情自愿继续承担的.法律不予干预。《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无权再依赖父母,只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才有权要求继续承担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根据最高法院《关于 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已满 18周岁,在校接受大学教育,如果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不能再要求父母支付上大学的费用。上大学期间的生活、教育费用,你应当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半工半读等方式解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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