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为获得老人财务借口赡养老人,到手后拒绝赡养

在大约十年前,我的姥爷生病去世。在生病期间,他的大儿子不仅没有尽到一丝义务,在其他兄弟姐妹多次寻找他去看望一下老人,满足老人临终前的愿望,他也没有去。在姥爷下葬那天,他也没有进灵堂,反而在大门口当着众人的面说,从此与姥姥家断绝关系,无任何瓜葛。此后,姥姥独自生活了一段时间。但随着年龄增长,我的妈妈她们决定四个兄弟姐妹轮流赡养,一人一个季度。姥姥的二儿子,嘴上答应的很好,轮到他的时候,要么不回家,要么就在过年的那几天把姥姥接过去,然后收了过年各位寝室给姥姥送的礼(注意:他们收了营养品等,但从不给老人)十五不过就又把姥姥送回大姨家。(我们和小姨一家在外地,该我们的时候我们会把看姥姥接过来)而且根据姥姥所说,之前不仅他们不伺候姥姥,反而每天让姥姥做饭或者把她一个人丢在家里不管不管。后来,因为政府征收土地,姥姥的旧宅要被征收。大儿子又回来了。他之前哄骗姥姥在房产证挂了他的名字,所以为了钱,他又回来了。呵,只是为了钱,同时说着他绝对不赡养。二儿子惺惺作态,本来也没有做过什么,在拿到钱之后更是在半夜把姥姥关到了大门外不让进,最后还是邻居给大姨打的电话接过去的。因为女儿是出家了的,所以分配钱款时与大姨和我的妈妈没有丝毫关系,小姨虽然已婚,但和哥哥的户口都还在姥姥那里,即便如此,也只分了很少一部分,剩下的钱都被两个没有尽过一丝丝赡养义务的东西瓜分了。如果他拿到钱后能好好对待姥姥也罢,可他得到钱后将姥姥赶出家门,不管不顾,这还算个人么?所以想咨询一下有没有办法能惩治他们的恶行并能妥善解决姥姥的赡养问题。
卒迹

卒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建议以你姥姥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几个子女 ,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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