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债务问题

婚内男方一直没有收入,后借贷,未告知女方具体金额、用途及额度,女方追问拒不告知。离婚时,女方如何保障自身权利?
湖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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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若该债务没有经过您的追认或签名,也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您无需偿还。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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