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问题

本人于2010年11月领证结婚至今有两个男孩,大的11岁,小的7岁,我俩19年4月由起诉判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是大的跟我,小的跟女方,无财产问题,从判决文书下达到现在女方一直未履行孩子抚养义务,费用也未付出一分。我现在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没法工作,导至经济跟不上,现在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因此,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不按照判决书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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