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

事情是这样的,杨某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事情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处理,也妥善解决了,现在面临的又一个问题就是,死者杨某的兄弟姐妹,现在向家属讨要属于我奶奶的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我奶奶,年纪85,目前在世的子女一共有4个(加上死者就是5个),我奶奶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一共赔偿5年,赔偿额度一共是25980元,这个是按照农村标准来的!我想咨询的是这个赔偿额度总的额度,是从死者一人这里付的吗?我奶奶的子女,有没有扶养的义务?要是有的话,这个赔偿,总额25980元,是五个子女共同分担的吗?作为家属,我们所要给的就是总额度25980的五分之一?就是5196元,就是五年总得额度?还是说,家属需要付25980给我奶奶!
渔夫

渔夫

如果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只有老人一个,需要全部支付。《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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