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生二胎社会抚养费

卫计部门于2019年1月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其法律依据为2002年的中国计生法及地方计生条例。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现行有效法律为依据。具体行政行为时间为2019年l月,现行有效法律不应该是2016年1月1日修改颁布实施的中国计生法和相继修改的地方计生条例吗?为何计生部门仍以修改前的法律、条例作为适用法律并能获得法院支持?二:法不溯及既往是司法原则,但从旧兼从轻、维护当事人利益也是司法原则,为什么在行政诉讼中,只强调前者,而不考虑后者?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釆取威胁、欺骗、冒充其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方式,难道真的是工作方式的问题而不是违法行为?谢谢
灞气

灞气

若您之前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有异议,应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提出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卫计部门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是一种行政决定,作出之后,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您没有提出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决定书就生效了,生效后您既没有提出异议也没交纳社会抚养费,于是卫计部门就把决定书送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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