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及婚生子抚养问题

我妻子起诉与我离婚,婚后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产,属于双方的唯一住房,首付款由双方父母提供,男方父母付款52万,女方父母付款20万,产证上有双方共同的名字,写的是共同共有,贷款由双方共同承担,婚后因女方父母也在上海打工,和我们住在一起,婚后生有一男孩,因女方父母一直在男方居住的房屋内打闹,现男方同意离婚,搬出另外租房居住,请问离婚后房屋会如何分割?若法院判决房屋归女方,判给男方房屋折价款,但是女方说她没钱,又说这是唯一住房,不能强制执行!请问离婚后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庭会执行吗?因为我听说很多这种情况法院的执行庭是不执行的,那我就算判给我折价款又有什么意义?
炫彩虹冰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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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可以竞价购买该房产,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夫妻一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考虑到是否符合小孩的利益。如该房产判归女方所有,女方没有足够的资金给予您补偿,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拍卖房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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