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抚养费和财产问题

男方是现役军人,再婚内有婚外情,现在主张离婚,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作为当事人能得到什么利益,我们有一套共同的房子,有一个孩子。在抚养费和房子的问题上,我能得到什么
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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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2、第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协议的数额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第二、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2至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当不能达成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四、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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